价格服务进校园活动内容
(一)建立定期联系制度,深入学校了解学校、学生、家长对价格服务的需求,指导学校加强内部管理,维护学校、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。
(二)规范学校收费行为,进一步加强对教育收费的监管力度。
(三)巩固和完善学校的收费公示及代收费的期末结算公示制度。
(四)建立健全教育收费监督服务网络。
(五)充分利用各种媒体、网络、宣传栏等加强教育法律、法规、政策宣传,引导学校加强教育收费管理,增强学生和家长的自我维权意识。
(六)加强教育收费信息服务。
(七)开展“教育收费公示示范校”和“教育收费诚信示范校”活动。
学校内部收费管理制度
(一)收费许可证制度。收费必须向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,要按收费许可证核准的项目和标准亮证收费。收费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,每2年换证1次。期间收费许可证事项变更的,要在20日内持有关文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。收费许可证每年需送物价部门审验一次。
(二)收费公示制度。收费必须按规定将收费项目、收费标准、收费依据、收费范围、计算单位、物价部门的投诉电话以及收费咨询电话向学生和家长公开明示。收费公示的内容,须经物价部门审核,并标示“茂名市物价局监制”字样。收费公示实行动态管理。收费政策调整变动时,应于7个工作日内更新收费公示内容。各项代收费要实行期末结算公示制度。要做好公示牌的日常维护,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要及时更换、修正。
(三)收费管理领导责任制制度。要加强对收费工作的领导和管理,要有领导人主管收费工作,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,亲自指导,亲自抓落实,并实行“一把手负总责,分管领导各负其责”。
(四)物价员制度。须配备经物价部门培训的物价员,物价员负责学校收费政策的贯彻执行、宣传以及咨询工作,规范学校的收费行为。对已取得物价员证的人员实行定期在岗继续教育培训。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业务培训。物价员证每三年换证一次。
(五)义务监督员制度。向社会公开聘请教育收费义务监督员,并报经物价部门审核同意发证。义务监督员对学校的收费行为具有监督的职权。
(六)收费收据管理制度。收费收据必须使用由财政部门监制的收费票据。收费票据填写要做到准确、完整。收费项目名称、计算单位、收费标准、数量以及收费金额不能漏填,并要按收费文件规定或收费许可证核定的收费项目名称、计费单位名称填写。
(七)收费财务管理制度。收费必须设立帐册,及时逐项登记入帐,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。代收费要严格执行定期或活动结束后结算并公布收支情况,多出部分退还学生。
学校物价员制度
(一)持证上岗制度。物价员实行证书管理制度。新担任的物价员,必须参加物价部门组织的上岗前培训学习,经考试合格取得岗位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。
(二)培训学习制度。已取得证书的物价员每年要参加物价部门组织的定期业务培训学习,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。
(三)工作考核制度。如实记录物价员的工作成绩、考核和奖罚情况。对在价格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,予以表彰和鼓励,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,予以批评。
学校物价员职责
(一)根据国家、省、市有关教育收费管理的规定,做好学校的
收费管理工作。
(二)组织和协助学校建立和健全收费管理的各项制度,发现问
题及时提出意见,堵塞漏洞。
(三)向社会和学生或家长宣传教育收费政策法规。向价格、教育主管部门反映学校和学生或家长对教育收费的意见和建议。
(四)负责办理学校收费调整、办证和教育收费公示工作,反馈学校教育收费执行情况。
(五)配合价格、教育、财政、审计等管理监督部门开展教育收
费检查和教育成本调查工作。
(六)协调处理学生或家长的教育收费投诉。
价格诚信公约
加强价格自律 不违规收费
实行收费公示 不价外收费
坚持服务自愿 不强制收费
建设诚信校园 不胡乱收费
价格服务机构
组 长:李杰
副组长:李燕飞 王建
成 员:梁天保 黄水清 柯小燕 程清
物价员:梁天保 柯小燕
价格服务指南
学校咨询服务电话:0668-2995389 办公地址:茂名高水路168号
学校监督电话:0668-2995976 办公地址:茂名高水路168号
茂名市物价局价格举报电话:12358 办公地址:茂名市荔红四街19号大院1-3号
价格投诉处理程序
(一)学生或家长对学校收费有异议,可以打学校咨询服务和监督电话或上门咨询和投诉,也可以打茂名市物价局价格举报电话或上门咨询和投诉。
(二)通过学校进行的咨询投诉,学校必须做好书面记录,能当场解答的马上答复,情况复杂的要在调查处理后回复。
(三)通过物价部门的咨询和投诉,由物价部门的价格举报中心按规定程序处理答复。
茂名市新世纪学校收费公示